范仲淹始置义庄
《我国粮食之最》连载38
阎孝玉(我国农业前史协会会员)
北宋闻名文学家范仲淹,字希文,姑苏吴县(今江苏姑苏)人。为了处理家园族员在天灾人祸时所遇到的困难,他“置负郭稔之田千亩,号曰‘义田’以养济群族之人。日有食,岁有衣,嫁娶凶葬皆有赡。”为使义田收入分配合理,范仲淹拟定了包含办理、分配方法的《义庄规则》13条,其大体内容是:1.逐房计口给米,每口一升,并支白米,若支糙米,是一斗糙米白米八升;2.男女均从五岁以上核算口数;3.女使有儿女在家,及15年,年50岁以上的给米;4.寒衣每口一匹,十岁以下,五岁以上每人半匹;5.每房答应支给一名奴婢粮米,但不支给衣物;6.有吉凶增减口数,要当即登记上簿;7.逐房各置米折子一道,每月末在掌管人处批请,不得跨月付出,掌管人如自行运用或支与别人,各房察觉后可勒令补偿;8.女儿出嫁,可支钱30贯,再嫁支钱20贯;9.娶媳妇支钱20贯,另娶不支;10.子女出外任官,每次有事回家,都依各房倒支给粮米、绢布和办凶事的钱;11.各房丧葬费用,按年纪巨细付出,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;12.乡里外姻亲属,如遇贫穷急难或遭饥饿不能度日,诸房一起了解事实,义庄也可适当救助协助;13.义庄每年都要有两年的储藏,凡遇荒年时以救荒为先,凶事次之,婚事再次,如仓中有三年以上储藏粮米,应推陈储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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